哈市监规〔2018〕4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红盾·春雷”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2.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红盾·春雷”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护农专项工作,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根据省工商局《红盾护农方案》和省质监局《春雷行动》通知部署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红盾·春雷”护农专项行动,并结合职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精神,以服务农民备春耕为主线,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与技术优势,着力解决农民在农资打假、农业标准化、检验检测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树立“融转服”工作导向,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我市农业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推进我市现代化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化肥、农机、农用汽柴油等农资产(商)品为重点,以服务农民备春耕为契机,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严厉查处产(商)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缺斤少两、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商)品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农资商标侵权案件,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要重点打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
(二)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要充分运用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管手段,加强农资产(商)品的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农资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以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为重点区域,以农资生产和销售市场为重点领域,以化肥、农膜和农机用油等农资产(商)品为重点产(商)品,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特别是2017年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商)品及经营者列入2018年市级“重点监管名单”实行靶向监管,实施跟踪抽检。通过生产流通领域农资产(商)品的抽检,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商)品流入市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农资市场特点、消费者申诉举报线索以及市场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解决。市局将适时开展相应的抽检工作,凡涉及到的区域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农资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省市局交办不合格农资案件的查办工作,及时反馈案件办理结果。
(三)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推动“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目标的落实,实现市场监管的无缝衔接。加强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的“双随机”抽查,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查处取缔,要查处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的行为,确保农资生产销售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化。真贯彻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监督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农资商品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等制度,切实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市场主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自觉履行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要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农资市场监管新机制的牵动、引领和支撑作用,主动接轨信用监管新常态。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深入落实“五个统一”,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要通过整合企业登记信息、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管抽查、农资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要通过“文明诚信市场”建设、“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创建等,强化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主体严格自律。
(五)加强农资领域的消费维权。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加大农资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要集中开展“百日维权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农资消费引导,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 “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农业标准化普及活动。以四级联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促进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优化。推进五常大米、尚志木耳、玉泉白酒、亚沟豆包等国家级示范区和省、市、县示范区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推广“公司+农户+标准化”、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以“标准化+现代农业新兴主体”为重点,对新型农民、各类农村合作社等新经济体的指导、帮扶。
(七)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创建活动。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名牌产品创建、有机认证示范区创建服务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地域特点申请特色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企业开展市名牌产品培育和创建,加大我市农林产品品牌宣传;以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推动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提品质,将有机认证示范区创建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有效对接,用典型经验引导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监管体系保证创建质量和品质,推动绿色有机产业发展。
(八)积极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加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坚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主动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多元化、多类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推进订单农业发展。加强融资服务,积极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严格规范和完善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帮助涉农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动产抵押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题。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加大涉农商标和地理性标识的发展与保护力度,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三、责任分工
“红盾·春雷”护农专项行动,是我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举全局之力抓好抓实。采取市、区、县(市)联动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形成以区、县(市)为主线,市局相关处室实地检查督导为辅的监管整治工作格局。
1.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护农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市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负责2018年“红盾·春雷”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全系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合同帮农,引导农资销售企业积极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做好全系统护农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
3.市局质量监督指导处:负责组织对生产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查处生产领域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4.市局标准化处:负责组织开展送“农业标准下乡”活动,扎实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
5.市局计量处:负责查处种子、化肥、农膜、饲料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的计量欺诈行为;查处农用汽柴油、加油站、农资销售和粮食收购单位以及乡镇大集利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6.认证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对地理产品保护、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冒用地理产品保护、有机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
7.质量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省市名牌的培育和创建,扎实推进质量提升战略;
8.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农资产(商)品检验检测及组织开展对农资产(商)品的检验检测活动;
9.市局企业登记管理处:负责农资生产、销售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取缔查处农资生产、销售领域无照经营行为;
10.市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农资商品商标侵权行为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推进涉农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11.市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对农资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广告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农资产(商)品违法广告行为;
12.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做好农资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农资消费投诉、举报案件,指导各区、县(市)局开展农资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13.市局市场价格监督监查处:负责组织检查和查处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农资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
14.市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15.市局公平竞争管理处:负责涉农违法案件的组织指导和查处工作;
16.市局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协助相关处室对农资产(商)品市场经营行为的检查,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7.市局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对涉农企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公示。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3月初)。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各地农资市场的现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总结经验,谋划思路,安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护农专项行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召开护农专项工作座谈会,全面启动护农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初6月中旬)。组织市场监管人员深入农资市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农资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资质,取缔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审查农资进货渠道和进货来源,严厉查处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商品标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审查农资商品广告宣传内容,查处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和仿冒他人专利知识产权的农资产(商)品行为;严格审查经营者农资商品价格行为,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积极开展辖区农资商品质量、计量的抽查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或产(商)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缺斤少两等不法行为;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督导农资经营企业或经营者严格落实建立农资商品进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认真组织总结护农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创新理念,研究制定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健全完善护农工作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护农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继先
副组长:薛 茜、 黄世标 、顾跃义 、辛立敏、 毕力军
成 员:市局相关处室、市局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各区、县(市)局及市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承担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县(市)局、市局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及事业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相应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把此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护农工作摆上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地农时特点,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农业、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互联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护农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开展护农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春雷护农品牌的影响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护农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责任、措施、任务、目标等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反馈。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护农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每月8日、23日前将《农行专项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开展情况;6月30日前将《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总结,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局。
流通领域联系人:张树平、王春香,联系电话:84887507、84887508,电子邮箱:zsp19660528@163.com。
生产领域联系人:刘瑞、刘子睿,联系电话:84887502,电子邮箱:hrbjdcyx@163.com。
附件1
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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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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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农资经销业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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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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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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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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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农资案件种类 |
数量 (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款金额 (万元) |
为农民挽回损失 (万元) |
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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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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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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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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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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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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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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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农资案件类型 |
数量 (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款金额 (万元) |
为农民挽回损失 (万元) |
商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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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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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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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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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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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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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主管局长签字 : 日期:
附件2
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查处无证照经营农资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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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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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农资商品批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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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农药(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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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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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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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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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用油(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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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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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农资商品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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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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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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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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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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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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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假冒伪劣农资数量 |
农药(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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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吨) |
玉米种子 |
大豆种子 |
水稻种子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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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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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用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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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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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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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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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农村经纪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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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签订农业订单(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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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涉农商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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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护农宣传报道情况 |
媒体报道数量(条)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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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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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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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数量(份、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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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涉农普法讲座、农资识假辩假培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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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主管局长签字 : 日期
此文件的政策解读:http://www.hrbmsa.gov.cn/detail.php?cid=403&id=11218